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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交通費支援計劃

勞工處- 交通費支援計劃

接受申請日期
  • 由2008年7月2日起接受申請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可合法在香港受僱;
  • 現居於1元朗、屯門、北區或離島[size=-1](按照區議會的選區分界劃分);
  • 個人資產2總值不超過44,000元;
  • 每月收入3不超過6,500元 [size=-1](不適用於失業人士);及
  • (i) 在職僱員而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
    (ii)求職人士(失業╱轉職人士)而有意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

津貼額
    在職交通津貼:每月600元,以12個月為限
  • 求職津貼:最多600元(以實報實銷方式發放)

申領津貼有效期
  • 在獲批准參加計劃4當日起計24個月內可申領相關津貼

1.申請人的住址是指其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
2.個人資產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股票和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和財物,但不包括自住物業。(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及海外國家╱地區所擁有的個人資產)
3. 每月收入是指一個月內所有工作的總收入,但扣除該僱員須支付強制性的僱員強積金供款。
4. 於計劃放寬措施推行前已獲批准參加計劃的現有申請人的申領有效期為放寬措施推行日起計24個月。

計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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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分享
唔講我都唔知><
不過我申請唔到...唔係住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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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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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因小惠限制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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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om1991 於 2008-7-5 20:31 發表 多謝分享唔講我都唔知><不過我申請唔到...唔係住果頭
咪係囉 ... 地區咁限制法 ... 唔係話針對新界人~
新界人可以搵返新界工 , 但少 九龍/香港人  返新界工
大把人都搵幾千銀 但 九龍 <--->hk  車錢咪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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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okcheng 於 2008-7-5 22:57 發表 咪係囉 ... 地區咁限制法 ... 唔係話針對新界人~ 新界人可以搵返新界工 , 但少 九龍/香港人 返新界工 大把人都搵幾千銀 但 九龍 hk 車錢咪重金...
有44000元身家又唔得,其實44000元真係好小,一個病患已無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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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老伯 於 2008-7-5 23:10 發表 有44000元身家又唔得,其實44000元真係好小,一個病患已無晒
另我諗起  法律x助 , 身家多過16萬 唔申請得...
低b o既 如果比人告形事罪 請個大侓司 都唔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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